宝渭纪发〔2010〕3号
各党(工)委、党组,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和法纪观念,认真落实中央《建立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省、市委要求,依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宝鸡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渭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渭滨区委组织部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
渭滨区基层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基层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依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宝鸡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渭滨区基层事业单位任前考廉的对象:全区拟提拔为基层事业单位副科级或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人员以区委组织部在干部公示期满后所确定的名单为准。
二、考试的时间:在干部任命使用前进行。
三、考试的组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基层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由其上级主管的党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前,各主管的党组织要制定考廉方案,包括成立考廉组织机构、明确考试方式、考廉时间、地点、考试纪律、监考人员、参考人员等,并报区考廉办审核。
若在同一时间段,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层单位均有考试时,可由区考廉办根据具体情况,协调考试组织单位,确定一家合并考试。
四、试题及提取:市纪委建立县(区)廉政法规考试题库。基层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法规考试时,由各主管(局)党组织提前将制定的考廉方案报区考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方案通过后,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派人到市纪委抽取试题并保管,考前送达考试现场,并对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巡查。
五、试卷的阅改:阅卷由区考廉办公室抽调全区纪检系统有关人员进行,实行密封阅卷,保证廉政法规考试的严肃、公平和公正。
六、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内容包括:
(一)党内廉政法规
1、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
2、党内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
3、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业)方面的规定;
5、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6、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二)法律法规
1、法律法规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
2、行政纪律及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方面的法律法规;
3、政府颁布的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
4、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三)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为主。
七、考试结果运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方式采取开卷或闭卷,开卷80分合格,闭卷60分合格。考试结束后,各主管(局)党组织按规定将考试情况、参考人员考分情况及原始试卷及时报区考廉办公室。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区考廉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建议有关任免机关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区考廉领导小组建议有关任免机关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八、成绩的反馈、公布: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成绩由各主管局通知本人,并予以公布。
考试中出现的其他情况及问题及时报区考廉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
宝鸡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范围
1、十七大报告和《党章》
2、《廉政准则》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7、《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
8、中央《建立健全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共陕西省委《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9、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实施方案》
10、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
11、中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12、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13、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
14、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15、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严禁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处分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3、《陕西省新闻发布制度》
24、陕西省贯彻《招标法》实施办法
25、陕西省纪委《重申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