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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滨区第十四届委员会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方案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8-06-26 | 浏览:次 ]

按照省、市委巡察办《关于组织开展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的通知》及省委《关于切实抓好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的具体整改措施的通知》(陕字〔201859)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十四届区委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方案》,并经区委同意,现予印发。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成立2个区委巡察组,代表区委对10家单位开展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

区委巡察办负责专项巡察的日常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巡察内容

(一)时间安排

十四届区委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拟定于20186月底启动,到8月底结束。

(二)巡察内容

按照陕西省委巡视办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市县两级开展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的通知》(陕巡办函20187号)通知要求:

扶贫领域: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区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和具体工作要求,重点发现并推动解决以下问题: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异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

3.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虚假“摘帽”等问题。

扫黑除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区委、区政府20183月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渭发201808号文件)要求,重点发现并推动解决以下问题:

1.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2.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通知》所列10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3.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态度消极暖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三、巡察步骤

(一)召开区委专项巡察工作动员会

1、学习印发《专项巡察工作方案》。

2、宣布专项巡察组成员授权决定书。

3、强调部署专项巡察工作。

(二)召开被巡察单位汇报会

由区委巡察组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确定时间,在被巡察单位召开。

会议拟由巡察组组长主持。

参加会议人员范围:

1.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2.巡察组全体工作人员。

会议内容:

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向巡察组书面汇报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三)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

1.情况收集。巡察工作开始后,由区委巡察办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在履行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并向巡察组反馈。

2.开展巡察。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对被巡察单位履行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工作开展巡察了解。

3.巡察报告。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各巡察组要形成对被巡察单位“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工作专项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4.听取汇报。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各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各巡察组依据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巡察报告后向区委“五人小组”专题汇报,区委“五人小组”研究决定巡察成果的运用。

5.反馈情况。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区委“五人小组”研究决定后,由各巡察组及时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反馈问题要实事求是、原原本本。提出的整改意见,要体现针对性和操作性。

6.整改落实。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积极认领、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放过,落实“三双”要求,一是“双责任”,即:整改工作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二是“双报告”,即:被巡察党组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告有针对性抓好本部门整改工作组织情况。“双报告”应在一个月内报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双公开”,即:被巡察党组织应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在党内通报(文件形式发下一级党组织),并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由被巡察党组织负责。

7.线索处置。巡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涉嫌扶贫和扫黑除恶方面的违纪线索和突出问题,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单位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或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于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报送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8.巡察督办。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办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回访检查,了解和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可直接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巡察对象及巡察组人员

本轮巡察对象依据承担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任务较重的原则,确定本轮专项巡察对象为10家, 巡察组人员12人,每个巡察组6人,分别巡察5家单位。

中共渭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8625

十四届区委开展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

专项巡察单位

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办、法院

组办公地点:区行政中心大楼对面宝鸡宾馆8号楼

联系电话:17749260930

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石鼓镇、林业局、交通局农业局、检察院

组办公地点:区行政中心大楼对面宝鸡宾馆8号楼

联系电话:1774926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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