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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基层案件质量检查的通知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审理室 | 发布时间:2016-02-01 | 浏览:次 ]

各办案纪检组织:

为了迎接全市在2016年初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提高我区的办案质量,现将我区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区镇街、部门2014-2015年度上报办结的所有案件。

二、检查程序:

1、开展自查。要求各办案组织对2014-2015年度上报办结的所有案件逐一开展自查,查缺补漏。

(时间:2016年1月15日—2016年2月6日)

2、区纪委检查。对三个镇,区纪委将走访检查,其他办案单位将卷宗送至区纪委审理室接受检查。

(时间:2016年2月24日—2016年3月18日)

三镇走访检查时间安排计划如下:

石鼓镇:2月24日—2月26日

神农镇:3月1日—3月4日

高家镇:3月7日—3月11日

3、整理报送案卷。2016年3月18日案件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将2014、2015年度的案件全部按规定(编页码、打印目录、填写案卷封面等)装订成卷后交区纪委审理室,迎接市纪委检查。

三、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案件检查工作,要抱着对案件当事人负责、对单位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案件自查工作,要按照办案24字方针的要求,查缺补漏,整理完善相关案件资料。

(对已装订的案卷,也要查缺补漏,对未装订的案卷要整理完善资料后,可先提交区纪委审理室审核后再装订成卷)

2、案件检查完成后,检查情况将向区纪委常委会汇报,并将情况在纪检系统范围内通报。

联系电话:区纪委审理室:3128305

中共渭滨区纪委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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