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纪委派驻纪检组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宝渭纪办发〔2009〕19号
各派驻纪检组:
为了加强对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常态管理和履行职责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对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实行工作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间:各纪检组每半月向区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报告时间定于每月的15日和30日。重要事项随时报告(报告材料交区纪委审理室)
二、报告形式:采取书面报告和会议报告相结合。平时采取书面报告,每季度采取会议报告。会议报告时间定于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四上午,具体以通知为准(不能参加的需提前请假并提交书面报告材料)。
三、会议地点:区纪委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区纪委监察局副科以上领导,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各组长。
五、报告内容:各纪检组要按照宝渭办发(2009)7号文件《区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织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就以下工作内容进行报告:
1、监督检查落实区纪委(2003)3号文件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五不准等工作纪律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在物品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企业改制等方面有无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况。
3、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系统提拔、任用、调整所管干部的情况。
4、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系统在厉行节约、资金使用、遵守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5、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维护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6、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班子成员,所管干部有无违反党政纪的情况及案件查办情况。
7、协助驻在部门党委(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8、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9、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对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六、纪律要求:各纪检组要高度重视,要将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切实执行工作报告制度,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