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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1-10-14 | 浏览:次 ]

宝渭办发〔201166

中共渭滨区公室

渭滨区人民政府公室

于在全区开理和典、研讨会

论坛工作的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庆典 研讨会 论坛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政府纠风办

中共渭滨区委办公室 2011年5月31印发

于在全区开理和

典、研讨会论坛工作的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5号)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现就做好全区清理和规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和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以党政机关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范围内容

(一)清理和规范的范围。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团体,包括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二)清理和规范的内容。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市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

1、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2、严格庆典活动审批程序。庆典、研讨会、论坛工作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市区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须报省委、省政府审批。严格控制举办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参与的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

3、严格控制研讨会、论坛活动数量。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纳入本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按照程序报批。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各部门不得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

4、严格限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活动,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

5、严格规范县处级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邀请区级领导出席活动,举办单位须分别报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审批。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宣传报道。

6、举办涉外论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中办发〔201010号)要求执行。

7、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上述要求,从严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三、方法步骤

全区清理和规范工作从20115月开始,11月底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机构(5月)

成立由区纪委、区委办公室牵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文化广电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区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各党(工)委、党组,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二)动员部署(5月)

各党(工)委、党组,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要把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作为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进行广泛动员和具体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清理和规范工作。

(三)审核备案(6月)

各党(工)委、党组,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要严格按照清理规范要求,对2011年已举办和今后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进行登记、审核和清理,并务必于201168前,报区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拟举办的项目经审核批准并公示后,方可举办,否则按违规处理。

登记时,对活动名称、举办依据、经费开支、邀请领导情况必须一一注明,要保证统计准确、规范,不得漏项。

(四)监督检查(7月至10月)

各党(工)委、党组,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区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部门开展重点督导,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五)总结评估(11月)

各党(工)委、党组,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要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1110日前报送区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区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切实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清理规范,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严查违规行为。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重点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借举办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制度建设。在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巩固清理和规范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

(四)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清理和规范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附:1、区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已举办和拟举办项目登记表

3、填表说明。

附件1

渭滨区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

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宗尚 区委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李元祥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保密局局长

张志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监察局副局长、区纠风办副主任

: 杨平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艳萍 区政协副秘书长

赵红霞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振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广生 区审计局副局长

区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吉春祥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李书贵 区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纠风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谡同志兼任。

附件3

1、庆典活动主要包括市、县区庆、公祭、城市建设、旅游景点、历史文化、特色物产等为名举办的庆典活动。

2、“参与范围”指参与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对象。

3、“设立依据”指活动最高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

4、“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5、“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

6、已举办项目以后还要举办和以后拟举办的项目,必须文字说明拟举办原因,并必须附上最后审批机关的相关法规、文件依据。

7、邀请领导,已举办的填领导姓名,拟举办的填职务。

8、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主办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清理填报(没有主管部门单位的社团组织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填报)。

9、报送本表时如项目较多(5个以上),在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

10区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227010 3216221(传真),电子邮箱:wbzhf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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