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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检察院落实风险防范 强化内部监督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1-03-10 | 浏览:次 ]

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在惩防体系建设中,不断增强廉政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近日出台了《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

一是明确廉政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和产生程序。条件上,明确要求政治立场坚定,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经验比较丰富。具体人选由内设机构推荐提名,院纪检组初审,院党组任命。

二是明确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利义务。授予阅知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文件,对苗头性、倾向性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实行检查、询问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的权利。要求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积极反映呼声,遵守制度,保守秘密。

三是明确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程序,发现违法违纪苗头或不良行为,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实施部门教育防范。第二次发现,直接向院纪检组汇报。发现存在违法违纪或执法过错时,立即向院纪检组汇报。同时规定,不履行工作义务的实施警示训诫,经教育不改的,免职。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晋职晋级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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