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以案促改,渭滨区对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例进行通报。
渭滨区神农镇益门堡村二组组长白三宝履职不力造成村林地破坏的问题。2006年,益门堡村二组为增加村民收入,将二组果园对外承包,并与承包商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为50年。2017年,在白三宝任益门堡村二组组长期间,果园承包商在修建排水渠时破坏了果园南侧集体林地,共计540平方米,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益门堡村二组组长白三宝履职不力,2020年8月,白三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第二中队队员赵洪波对便民摊点收费和管理不规范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为改善龙山雅居附近环境面貌,2017年5月,石鼓镇刘家村村委会向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第二中队申请成立便民摊群点,审核通过后,在管理便民摊群点过程中,本该由执法大队直接收取刘家村便民摊点管理费,但执法大队却无依据委托第三方(刘家村村民),且被委托人在管理摊群点过程中存在超标准收取摊点经营户卫生费问题,侵害了群众利益。渭滨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第二中队队员赵洪波作为该片区负责人,对该摊群点存在的超标准收费和管理不规范问题监管不力,其对此负直接责任。2021年6月4日,赵洪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