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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制定涉案财物管理办法为规范办案落下“及时雨”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案管室 张宁 | 发布时间:2022-05-19 | 浏览:次 ]

“对主动上交涉案款,除了要填写登记表,还需要给当事人出具告知书。有了这个《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办法》,涉案款管理终于有依据了!”。日前,渭滨区纪委监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在办理一起案件中,涉案人员在立案审查调查之前主动上交涉案款,办案人员根据新出台《渭滨区纪委监委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办法》办理了相关手续。

近日,宝鸡市渭滨区纪委监委制定印发《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办法》,对涉案财物的移交、保管和处理以及监管方面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在全市率先为涉案财物管理定制度、立规矩、画流程。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以中央纪委《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为依据,针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涉案财物的移交、保管和处理以及监管。《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办案单位、办案人员、财务人员的意见建议,突出可贯彻性、可操作性,详细规定了涉案财物管理的原则、职责分工、移交和保管、处理、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细化规范了相关工作流程,统一了《涉案财物处置呈批表》等相关文书,强化了对涉案财物扣押、移交、保管、处置等程序的监管。

制定《办法》是渭滨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办法》一经出台受到了办案单位、办案人员的欢迎,将有效推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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