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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组地”交叉审理案件切实解决基层查审分离难瓶颈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审理室 杨婷 | 发布时间:2021-12-03 | 浏览:次 ]

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少,案件怎么审理?查审分离要求怎么落实?案件质量如何保障?渭滨区经过2年多探索,建立并完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案件交叉审理工作机制,完成基层案件交叉审理135件并无一错案,推动了基层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案件交叉审理渭滨模式”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

“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算上我只有2个人,仅靠我们自己的人员力量无法落实查审分离要求,全区组织开展交叉办案、交叉审理后,查审难分离的问题迎刃而解!” 谈起案件交叉审理,渭滨区纪委监委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朝刚赞不绝口。

由于人员不足,以前渭滨区各镇(街)纪(工)委经常让兼职纪(工)委委员“挂名”参与案件审理,而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更少,很多案件办案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2019年,渭滨区纪委监委在案件评查中发现部分案件查审未分离。为了切实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紧张、力量不足、案件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渭滨区纪委监委在全区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了案件交叉办理、交叉审理试点工作。2020年,渭滨区纪委监委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8个镇(街),将8个镇(街)划分为两个片区开展联片交叉办案、交叉审理。经过两年运行,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2021年,在系统分析总结前期案件交叉办理、交叉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渭滨区纪委监委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在全区建立了“室组地”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将5个纪检监察室、8个镇街和9个纪检监察组划分为5个办案协作区,配套出台《渭滨区纪委监委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制度,明确了案件交叉审理操作方法等有关内容,在区纪委监委的协调下,“组地”之间开展案件交叉审理,推动基层案件办理和审理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轨道。

“案件交叉审理给咱们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我们不能在其他镇(街)纪(工)委跟前丢脸,大家办案时候一定要依规依纪依法,实体和程序都要把握准,不能出现任何问题!同时,我们也要通过审理的案件认真学习其他镇(街)纪(工)委的先进办案经验。”渭滨区神农镇纪委书记周昊就办案工作向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严格要求。

案件交叉审理,变“自审”为“他审”,彻底改变了个别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办案时“差不多”“能过去就行”的思维习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审理人员要对案件审理结果负责,原来案件“自审”时拉不开面子、怕得罪人的现象不存在了,从严审核、从严把关成为渭滨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的新风气。交叉审理时,审理结果不仅直接反馈办案单位,同时抄送联系纪检监察室和协管常委(委员),直接把办案问题 “晒”出来、把从严压力传导开。案件审理从严要求的压力层层传导到审查调查人员身上,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在业务方面比学赶超的氛围日渐浓厚,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和联系纪检监察室咨询办案程序办案细节、探讨法律法规探讨案情的纪检监察干部明显增多。

“要给别人‘把关’,自己先要‘过关’。”近日,在渭滨区纪委监委举办的案件审理工作培训课上,案件审理室主任朱晓丽再次向参训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强调。

为了确保案件交叉审理工作顺利开展,渭滨区纪委监委把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办理、案件审理工作水平摆在突出位置。建立了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审查调查工作制度,5个纪检监察室通过以案代训、个案指导,就如何取证、证据完善、违纪事实认定、处分档次确定等办案程序、方法、技巧等方面工作常态化对8个镇街纪工委、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对面传授、手把手指导,不断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渭滨区纪委监委把案件审理业务培训作为重要抓手,近年来,邀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专家举办案件审理集中培训3200余人,渭滨区纪检监察大讲堂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审理心得2期,印发案件审理模板2篇,有效提升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把自己案件送交别人审理、自己审理别人案件,渭滨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将案件审理工作的要求自觉转化为自己办案的标准,推动全区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在2020年、2021年全市案件质量评查中,渭滨区稳居前列。

“截至目前,我们共交叉审理案件135件,没有发生1件错案。通过案件交叉审理,倒逼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实从快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有效克服了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等问题,有力推动了全区审查调查以及其他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渭滨区纪委监委负责人法拉索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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