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纪委、监察局职能简介
区纪委主要职责: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3、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党纪条规和规定。
5、负责对全区派驻纪检组织实行统一管理,认真执行《区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织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6、承办市纪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察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镇乡街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乡街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街制定有关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5、承办市监察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