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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 | 发布时间:2021-10-28 | 浏览:次 ]

(一)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依靠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三)工作程序

线索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初步核实:了解、核查反映的主要问题或者部分问题是否存在,并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立案提供可靠依据。

立案审查调查: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案件审理: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对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由案件承办部门移送案件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提出纪律处理或处分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予以落实。涉嫌职务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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