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宝鸡市渭滨区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6年3月8日)
沈宝黎
同志们:
我代表区纪委常委会向第七次全体会议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七次全会和区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5年纪律检查工作,研究部署2016年任务。稍后,区委张书记还要就全区党风廉政工作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学深悟透,抓好贯彻落实。
一、2015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坚定不移惩治腐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积极落实“两个责任”。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和中纪委的新思想新要求,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区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去年7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开镇街党委书记抓党建和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评议大会,层层传导压力。区委中心学习组把“两个责任”落实作为“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的重点内容,深学细查,约谈提醒,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工作,深入推动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区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执行到位。开展了述责述廉活动,有力促进了“两个责任”深入落实。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工作进行了年度考核,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年度考核中对有违纪行为和“两个责任”考核末位的2个单位进行了降等处理,扣发了违纪人员的岗责奖。实施了《渭滨区镇街、区级机关有关部门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促进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落实了办案津贴与纪律审查工作挂钩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监督责任的落实。
(二)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着力点,扭住“四风”不放,盯住重要节点,抓早抓小,使日常监督常态化运行。全区各党政机关精文减会,压缩“三公经费”,清理超标办公用房,推进公车改革。区纪委开展明察暗访30次,对查处的8起16人次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在中、省、市媒体上进行了曝光。同时制定了《渭滨区行政效能监察规定》,明确规定了对五种庸懒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处理办法,对2名副科级领导进行了追责,为根治庸懒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达到了“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去年,全区共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105件,涉及科级领导5人。参加了市纠风办举办的10期《百姓问政》节目,收集意见建议33条,办结率100%。坚持开展政风行风测评活动,对测评中征集到的28个问题进行了跟踪整改。全区政风行风测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6.3%,高于全市平均值1.5个百分点。
(三)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5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初核案件线索327件,立案159件。其中区纪委监察局立案25件,镇街纪(工)委立案113件,部门纪检组立案21件。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16件,一般人员20件,其他人员123件。结案150件,党政纪处分148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立案、结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同比2014年分别增长381%、354%、348%和500%。
去年全区纪律审查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加强纪律审查协调机制,建立案件移送、信息交流、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案件考核评价机制,实行津贴发放与查办案件挂钩制度。得益于改进工作方式,实行全员办案、“上派下挂”、分片包抓,通过组织协调、实地督导、约谈、催办、调研等有效方式,有力解决纪律审查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得益于拓宽信访举报线索,充分发挥举报信箱、民情直通车、百姓问政等工作制度作用,在坐等收到各类信访举报68件的基础上,通过主动排查案源线索达到327件。得益于基层纪检组织的努力工作,尤其是镇街纪(工)委,能立足本职,知难而进,立案113件,占全区总办案数的71%,平均办案数12.9件,高于全市各县区镇街10.7件的办案平均数。
(四)持续深化“三转”。重组优化了委局内部科室,将原来的5个科室增设为7个,突出主业,有效加强了案源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执法监察、效能建设工作力量;同时,投资60余万元建成了标准化谈话室,增强了纪律审查工作的硬件设施,为安全文明办案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惩治腐败的工作合力仍需加强;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落得不实,压力传导有衰减现象,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思想有偏差,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尚未根本转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违纪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派驻纪检组职责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上,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执纪不严、作风不实、能力不足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2016年主要任务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体会:一是尊崇党章,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二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三是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四是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这既是对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及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又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准确认识和把握,也是今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我们要深刻理解、全面把握,认真贯彻落实。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把这个“纲”举起来,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同自身工作结合起来,聚焦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方式,全面履行职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市纪委七次全会、区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一)严明党的纪律,保证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都必须克服以法代纪的惯性思维,以纪律为标尺,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盯紧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管好“最大多数”,着力解决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坚定不移地向党中央看齐。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切实发挥纪律的治本作用。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结合今年区、镇街党委换届的工作实际,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今年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重要任务,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的问题,用铁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纳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六项纪律”为尺子,敢于对标、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要把“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审查、审理都要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用党纪的尺子衡量,用纪律的语言描述,体现执纪的政治性、严肃性,实现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本着务实、管用的基本原则,从责任、标准、纪律三个方面,进一步优化提升、巩固拓展村(居)民监督委员会、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基层公务接待“廉政灶”、办案协作区等制度创新成果。要及时总结在制度创新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扎紧制度的笼子,让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加大问责力度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和使命所系。各级党组织要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坚决克服责任虚化空转、压力传导递减的现象。要探索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内容和履职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重点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严重失察的,必须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案例通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的责任。按照市上要求,每季度要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一次追责情况。对典型问题要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三)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强化监督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提名考察办法,细化提名考察工作程序。认真贯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完善并落实线索处置及执纪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对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依规依纪处理。区纪委要加强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防止“只报不管”。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长要聚精会神干纪检,现在仍兼管或虽然口头上不管但实际还兼管其他业务工作的,3月底前必须整改到位。
紧跟上级纪委步伐,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办法,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重点解决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派驻纪检组长要经常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所有派驻干部都要强化派驻意识,敢字当头、无私无畏,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或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
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认领、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整改问题要到位,对整改情况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监督。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的,区纪委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作风建设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坚持坚持再坚持,驰而不息抓落实,着力在抓严、抓细、抓常上下功夫。紧盯节假日,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公开曝光的力度。区财政局、区政府办等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我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具体管理办法。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综合运用镇街、机关部门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票据倒查等方式,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借机敛财等问题。要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激发群众监督热情,积极构建作风建设人人参与、共同监督的新机制,努力营造震慑、不敢、知止氛围,促进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坚决治理“为官不为”,匡正党员干部干事创业风气。围绕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项目建设、城中村拆迁、土坯房改造、农村卫生整治等中心工作,紧盯《渭滨区行政效能监察规定》五种行为,加强执纪问责,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强化主动作为意识,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拓展提升百姓问政、政风行风测评的社会效果。对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纪律审查中发现的失职渎职问题线索,要快查快办、跟踪问效,坚决纠正廉而不勤、严而不为等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各级干部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良好风气。
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用好各种媒体,正确引导舆论,传递党风廉政建设正能量。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优秀家规家训、乡规民约的精华,发挥其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移风易俗的教育引导作用。按照市上要求,我区至少挖掘、培养一个典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培育和建设良好家风,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紧紧围绕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既定目标,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把存量减下来;要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经常使用,坚决把增量遏制住。把违反“六项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将来有可能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肃查处。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持续释放有纪必执、执纪必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司法、审计和信访部门在发现问题线索方面要积极发挥作用,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办案协作区的作用,抽调派驻纪检组长开展联合交叉办案,进一步完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定期报告和集中排查、“一案双查”等制度。要创新纪律审查方式,对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审查谈话要体现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对事实深入细致地把握;审查和审理报告不仅要列明违纪事实,还要反映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附上忏悔书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对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维护纪律权威。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果。旗帜鲜明地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为,锐意进取、不断创新的干部,宽容无意过错;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及时予以澄清,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使干部在新常态下敢作为、善作为。
严格执行纪律审查工作制度,尤其是程序性规定,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能先斩后奏,杜绝程序空转。严肃查处私存线索、以信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违纪行为。加强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牢固树立纪律审查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纪律审查安全各项制度,切实把纪律审查安全的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确保纪律审查安全“零事故”、纪律审查人员“零违纪”。
(六)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城镇社区(村)、部门、行业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各种刁难群众的行为,以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将压力传导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各镇街党(工)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检组织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发挥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作用,深入农村社区,登门入户搜集案源线索,加强协作办案,整合力量,加大直接查处力度。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行为查纠不严的,要约谈党(工)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严格问责。加强对镇(村)、街道(社区)干部的廉情研判,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七)强化监督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以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各级纪检组织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核心要义,积极探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途径,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等方面与时俱进。针对纪检监察组织“三转”中的新变化,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提出的“优化地方纪委及其常委会的结构,加大干部交流轮岗”要求,结合今年纪委换届,及早研判,主动沟通,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切实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把政绩突出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向组织推荐出去,把忠诚可靠、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充实到各级纪检领导班子。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统筹纪检监察干部对内、对外交流轮岗,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要认识到纪委委员是职务不是荣誉,进一步探索有效途径,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作用。
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带头做遵守纪律的标杆,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纪(工)委、纪检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严于管理、善于监督,对干部既要考验、锻炼、培养,又要言传、身教、严管,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改进干部管理和选拔方式,严格工作程序,带头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回避、保密等规定。重视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护短、绝不姑息;大力支持和保护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同志们,让我们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确保重返全省五强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