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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2-10-17 | 浏览:次 ]

宝渭纪办发〔20118

关于印发《渭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

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纪(工)委、纪检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区纪委制定了《渭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零一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信息 管理考核 通知

报:市纪委办

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委局各室

中共渭滨区纪委办公室 201161日印发

渭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根据《陕西省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和《宝鸡市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领导,健全网络、充实队伍,明确标准、完善管理,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推动全区信息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和指导信息工作情况。各镇街纪(工)委、部门纪检组(含双管部门纪检组,下同)要建立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协调联络机构,负责信息的编审报送、检查指导、考核奖惩。镇街纪(工)委书记和部门纪检组长要经常过问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指导信息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2、信息工作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各镇街纪(工)委至少配备1-2名兼职纪检监察信息员采编报送信息。区级各部门区直各单位要确定1人承办信息工作。对信息人员要随缺随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3、信息工作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各镇街纪(工)委、部门纪检组要通过建立推行例会制度、约稿制度、限时报送制度、定期通报制、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推进信息工作规范化管理。

4、重大社情动态、突发事件和舆情信息报送情况。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社情动态和紧急重大事项,应在事件发生4小时内报送。对反腐倡廉舆情信息要及时报送,并随时关注事件后续进展。

5、信息报送的数量质量和采用情况。各镇街纪(工)委每年向区纪委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不少于24条, 其中综合类、调研类信息不少于6条;各纪检组每年报送纪检监察信息不少于12条;未设纪检组的部门和区直单位每年报送纪检监察信息不少于6条,委局机关各室报送信息不少于8条。上报信息应统一编号(如检察2011-1),通过网络逐条报送,区纪委办公室接收信息邮箱:wbxx2007@163. com。约稿任务应在要求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量化管理

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实行积分管理、量化考核,具体计分标准为:

1、采用信息计分标准。所报送信息被区纪委采编采用的,每条信息计1分,未被采编的只计年度信息任务数。被区纪委采编上报的信息,在区内《渭滨情况》、《渭滨政情》、采用的,每条计4分;在市纪委《宝鸡风纪》、宝鸡纪检监察网、各类信息简报采用的,每条计4分,在市级《宝鸡日报》、宝鸡电视台、宝鸡新闻网采用的,每条计20分;在省纪委秦风网、《党风与廉政》杂志及各类信息简报采用的,每条计20分,在省级《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等党报党刊采用的,每条计40分;在中纪委《中国纪检监察报》及各类信息简报采用的,每条计100分,在中央党报党刊、电视采用的,每条计160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发表在各种刊物上的视作调研报告奖励(未发表的按正常工作材料对待)。调研报告按信息对应级别奖励的1.5倍予以计分奖励。同期信息被多个单位采用的,按最高分值计算。

2.领导批示信息加分标准。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批示1条加200分。省级领导批示1条加100分,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50分,市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1条加20分。区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1条加10分,综合多个单位情况信息领导批示的,按平均分值加分。同期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按最高分值计算。

3、综合评价。信息采用情况占考核分值的75%;信息报送和约稿任务完成情况占15%;其他考核内容占10%

四、组织实施

信息工作考核由区纪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采取定期统计、通报的方式,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每半年对信息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点评,年终通报综合考核情况。年度考核以信息积分为主要根据,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五、奖惩措施

1、依据考核情况.每年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镇街2个,部门4个,评选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表彰。区纪委将对被采用的信息,依据积分情况,按每分5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各镇街、各部门也应对被上级采用的信息予以奖励。

2、对各镇街纪(工)委和各纪检组信息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委局机关各室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未完成信息工作任务的不得评为先进。

3、对报送信息严重失实或重要情况漏报、瞒报、迟报的;连续2个月不报送信息的;不按时或者没有完成信息报送和约稿任务的;对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工作不得力、信息工作长期滞后的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检查,由区纪委监察局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约谈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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