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全区各级党政和纪检监察组织要从大局出发,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始终。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区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狠抓落实,努力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迎接建党90周年。
(一)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监督检查
1、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围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加强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上级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市场价格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等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区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救济资金和其他涉及民生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强化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3、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集中开展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教育,推广民情恳谈会、便民服务中心等制度,改进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健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和保障群众权益的机制制度。认真落实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强化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严格执行中省市厉行节约的规定和财经纪律,着力纠正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行为。巩固“四风”整治成果,加大治庸治懒力度,着力解决消极应付、效率低下等问题。
4、抓好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村(居)务公开、企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提升基层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开展对城区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5、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廉政教育基地作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廉荣贪耻社会氛围的形成。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廉政鉴定制度。认真执行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提高审计监督效果。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继续深化警示训诫防线建设。
6、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案件和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重点岗位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查,重点抓好自办案件。各乡镇街、各部门党政组织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工)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对有案不查的,主要负责人要向上级纪委说明情况。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重视实名举报。加强办信办案协作和办案协作区制度,推行公开审理助辩,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办案队伍建设,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7、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使用的监管。认真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重点整治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各种名目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巩固公路“三乱” 治理成果。继续治理医疗、涉农、涉企等领域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和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完善区、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中心,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8、积极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逐步取消预算外收入,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管理。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行为。
(四)解决好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9、深入推进四项专项治理。一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审批项目、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深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严肃查办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二是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成果,加强对自查不认真和群众有反映单位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防治长效机制。三是开展对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此类活动。四是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治理。
10、认真落实《廉政准则》。严格执行“两项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成果,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积极推行公务卡消费试点。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从业的相关规定。
11、严肃换届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规范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换届工作纪律,确保党委换届风清气正。
(五)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12、按照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要求,全区要在区委的示范带动下,今年各镇乡、街道和政务大厅要在4月以前全面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均要在6月以前开展此项工作,各镇乡街和有基层单位的党组织要选择不少于总数一半的基层单位开始试点,并在今年8月以前要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区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
(六)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工作
13、按照巩固、拓展、提升的要求,关注细节、完善机制、规范运行,深化反腐倡廉12项制度效果。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发挥民主管理、依法监督的制衡作用。探索廉政质询、现场评议、廉情公示,提高述廉述效制度的监督教育效果。加强审查复核,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的真实性。坚持“凡提必考”,深入推进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把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与限时回访、定期下访有机结合,进一步理顺信访秩序。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确保真正惠民利民。发挥协作区办案作用,及时组织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严明纪律约束,确保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落到实处。完善方式方法,提高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的运行效果。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权力公开透明,提升防范水平。进一步深化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市纪委要求,探索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派驻监察组制度,在继续执行《渭滨区关于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经手建设工程的规定》的基础上,试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制度。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认真抓好中央新颁布和修订的《廉政准则》、《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行政监察法》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
14、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各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自觉承担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严格自律、率先垂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既要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又要切实承担牵头和配合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理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严格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严肃处理有责任的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