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渭纪发〔2016〕17号
中共渭滨区纪委
关于在全区开展《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实施
约谈办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纪委制定了《宝鸡市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实施约谈办法(试行)》,并决定在我区试行。现将《宝鸡市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实施约谈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约谈办法(试行)》,积极主动地开展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在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和市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沟通衔接,确保约谈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各单位每月15日前将约谈情况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文件及表格可在渭滨区纪检监察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3260590
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3128301
附件:《宝鸡市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实施约谈办法(试行)》
中共渭滨区纪委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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