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任务”“军令状”“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在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铿锵话语再次让脱贫攻坚成为会场内外的热点和焦点话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拿出真金白银、派出得力干部,帮助7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最新统计结果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需要脱贫5575万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还要增长43.4%,将完成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扶贫开发取得的成就令人振奋,然而,也要看到,在扶贫开发中存在一些不严不实、违规违纪甚至贪腐问题。如何对此加以预防和解决,以确保扶贫开发整体效果,是各级各部门必须面对并回答的问题。
直面问题,找准症结所在
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
能否顺利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不仅关系到万千贫困家庭的生活能否得到改善,还关系到“两个一百年”第一阶段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关系到能否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坚定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和信任……
但一个时期以来,少数地方扶贫投入的增加并没有带来明显效果,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惠农资金问题屡禁不止,中饱私囊、优亲厚友等现象时有发生。
贵州省对20个县2012年至2014年的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各县居然全部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和监管弱化等问题,违规违纪使用扶贫资金达7.6亿元。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5240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数的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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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这些案例,腐败分子或贪污挪用扶贫资金,或巧立名目骗取“低保”、搞“人情保”,或暗中私吞贫困群众的救济款,致使该扶的不扶、不该扶的被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那么,哪些原因容易成为滋生问题的土壤?
一位在扶贫部门工作多年的干部坦言,多头管理,点多、面广、线长,监管手段落后等情况都给了违纪违法行为可乘之机。他举例说,一个村既申请了财政扶贫资金又申请了水利扶贫项目,都顺利获批。但是,该村只挖了一口井就轻松应付了两方面的最终审核,套取到了资金。
湖南省廉洁学与巡视制度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认为,在扶贫项目具体实施时,基层组织常常集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且主要集中在一把手等少数人手中,“一言堂”现象极易导致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项目不接地气,以至于有群众反映,“扶贫项目搞啥亏啥,大家都怕了”。
聚多维力量,织监督之网
古人说,想要筑牢千里堤坝,就要对小小的蚁穴时刻充满警惕。同样道理,在脱贫攻坚中也要防微杜渐,不让“蛀虫”蚕食党和政府的各项措施及其成果。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贺夏蓉建议,应构建廉洁高效的监管体系,凝聚扶贫开发自身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专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的力量,做到阳光扶贫、公正扶贫、廉洁扶贫。
对扶贫开发部门和落实扶贫项目的各级各部门来说,就是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惩处脱贫攻坚中的违规问题。比如,1月25日,国务院扶贫办党组通报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披露,该办督办了广西马山县扶贫3000多“富人”的问题、河北大名县扶贫资金使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辽宁彰武和阜蒙两县贫困识别存在的问题,多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专门机关分别以纪律和法律为准绳,就像是一道“紧箍”,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提供了更为刚性的约束。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正风肃纪力度,为脱贫攻坚廉洁护航也一直在路上。2015年7月9日至年底,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多次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救济等资金密集领域的“苍蝇”式腐败。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部署2016年工作时更是剑指脱贫攻坚领域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也对外公布,自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将和扶贫部门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相对于扶贫主体部门和专门机关,社会监督的力量同样重要。记者了解到,在群众参与度比较高的扶贫项目中,不仅资金使用时刻处于群众监督之下,甚至细到如水泥的标号、沙石的比例等都有群众在时刻关注。而甘肃省在考核2015年脱贫攻坚任务时,为防止出现“数字脱贫”等问题,让第三方评估组全程参与考核。
铸精准利剑,护脱贫攻坚
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精准扶贫,这是新时期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
防治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同样离不开精准。
邓联繁认为,扶贫领域反腐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紧盯重点人和关键权力。比如,一些基层村组织一把手对扶贫资金使用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些干部手握扶贫项目招投标决定权,极易成为围猎对象。对这些重点人和关键权力,必须加强监督。
同时,要建立扶贫工作信息网络系统,对贫困对象情况以及项目实施、干部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介绍,我国将建设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县级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等5个平台。如今,一些地方已先行建立这样的网络平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扶贫办公室建立了“扶贫项目精准化监控平台”,利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导入扶贫项目基本信息和实施地点的GPS数据、图片,对全州扶贫项目点准确定位、实物化管理、全程监控,“压缩违纪人员套取、冒领扶贫项目资金的空间”。
另外,还要坚持阳光透明,畅通问题发现和举报渠道。比如,建立健全线索快速移送和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将扶贫部门12317举报电话收到的涉及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职务犯罪等举报线索直接移送同级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
“更为重要的是,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贺夏蓉建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资金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对腐败问题坚持‘一案双查’。总之,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就决不客气!”(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陈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