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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出台三项举措开展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酒后驾车专项治理活动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0-08-04 | 浏览:次 ]

近日,渭滨区在全区开展了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酒后驾车专项治理活动。
一是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召开班子会议,按照市区相关规定,专题研究解决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问题,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认真查缺补漏,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领导干部以往存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问题的,于8月10日前向区纪委主动说明情况将既往不咎。全区公检法部门领导干部因特殊业务和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报区纪委党风室备案。
二是对于镇乡街和部门及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出现私驾公车、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等问题,单位班子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部管理责任,纪(工)委、纪检组没有发现或不报告的负失察责任。凡违反规定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的,要将车辆收回封存,造成事故或车辆丢失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负。同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扣分降等。
三是对于群众、新闻媒体举报发现的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将认真核实,对于事实清楚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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