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纪委监委对渭滨区卫健局办公室项目办副主任李健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他人所送财物。
李健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两年)、政务降级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