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单位在召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时,提前1天告知派驻纪检监察组,事后要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近期,按照区纪委安排,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是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否按制度执行、是否落实了集体议事制度、议事过程有无记录、记录是否详实完整、是否严格执行会前告知报备制度等九方面内容,通过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压实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主体责任。
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在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会议时,未及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会议,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针对发现的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立即对存在问题的被监督单位“一把手”进行了约谈,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组内综合监督的6家单位党组(支部)下发工作提醒函,要求各单位党组(支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并报纪检监察组备案;在召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研究制定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研究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处理的会议以及各类优秀评选、职级职称评定等重要会议时,应于召开会议前1天,将有关会议议题、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告知,事后及时将事项决策、执行全过程资料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同时,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支持派驻机构履职尽责,主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地落实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