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渭滨区纪委监委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紧盯“为黑为恶、护黑护恶、失职失责”三类重点对象,做到“扫黑、破伞、追责”并举,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向涉黑涉恶腐败“亮剑”。
明确职责任务,全面部署落实。召开常委会和机关全体人员大会学习市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拟定《渭滨区纪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明确监督执纪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
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明确由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总体协调,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案件查处,信访室负责建立线索台账,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审理室做好配合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畅通举报渠道,深挖问题线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收集排查问题线索。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对石鼓镇、财政局等6个单位巡察监督之中,着力发现问题线索。同时,协调督促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政法机关,以及国土、住建等部门,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摸排,摸清问题底数,及时发现并移送相关线索。
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把扫黑除恶列为“两个责任”督导内容,督促推动党委、政府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该发现没有发现、该移送没有移送以及对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目前,相关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之中。(文/张军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