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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的通知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0-08-25 | 浏览:次 ]

宝渭纪发〔201011

中共渭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渭 滨 区 委 组织部

渭滨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全区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区委高度重视机关纪律作风建设,2003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关作风纪律“五不准”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不准私驾公车。随后又就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车辆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去年底全区又转发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严禁公职人员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的通知》。但由于个别单位认识不够,疏于管理,私驾公车、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严重交通事故,在区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区委要求,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劳局决定在全区开展一次纪律作风专项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机关纪律作风 “五不准”规定,抓好学习教育工作。

全区各单位要组织学习区委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教育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执行“五不准” 规定,明确不准打牌、搞娱乐活动,不准迟到早退,不准酗酒,不准干私活,不准私驾公车的“五不准”规定,适用于区级机关和区直单位的各级领导和所有干部职工,任何人不得搞特殊化。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坚决治理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等问题。

1、各单位要召开班子会议,按照市区相关规定,专题研究解决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问题,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认真查缺补漏,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领导干部以往存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问题的,于810前向区纪委主动说明情况将既往不咎。全区公检法部门领导干部因特殊业务和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报区纪委党风室备案。

2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将加大对全区各级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街纪(工)委、部门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现各级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问题,要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对于镇乡街和部门及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出现私驾公车、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等问题,单位班子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部管理责任,纪(工)委、纪检组没有发现或不报告的负失察责任。

3对于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现象,区纪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反纪律的,依照党政纪条规作出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较轻、够不上党政纪处分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采取组织措施,并记入本人档案;凡违反规定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的,要将车辆收回封存,造成事故或车辆丢失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负。同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实行扣分降等。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专项治理活动中,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自身纪律作风建设,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对于群众、新闻媒体举报发现的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将认真核实,对于事实清楚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将执行机关纪律“五不准”情况、 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于8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分别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劳局,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人劳局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一经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中共渭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渭滨区委组织部

渭 滨 区 监 察 局 渭滨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零^零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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