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渭滨区探索建立“两清单三移送”机制,不断推动巡察成果运用,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成效,为“五优”城区和西部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贡献巡察力量。
“两清单”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渭滨区委巡察组根据巡察结果,列出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综合整理形成《重点问题清单》;聚焦被巡察党组织承担的主责主业,着眼长远发展提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问题清单》,并逐条提出问题整改建议。“两清单”作为巡察反馈文件附件交被巡察党组织,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高质高效抓好整改落实,并在集中整改结束后书面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区委巡察办适时开展“回头看”,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十五届区委巡察已发出“两清单”24份,反馈问题217个,提出整改建议87条,推动整改突出问题36个。
“三移送”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
渭滨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密切配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合理分类,严格审核,分析研判,规范移送,确保责任压紧压实。
加强巡察问题线索移送,让违纪违法者无处藏身。对巡察中发现的被巡察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线索,主要向区纪委移送,由区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核查处理。十四届区委巡察组在机动巡察宝鸡人民公园后,将宝鸡人民公园原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黄某某对抗政治巡察、串通口供、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渭滨区纪委监委,经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查实黄某某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以及涉嫌受贿犯罪等问题。最终,黄某某等7人因干扰巡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分别给予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开除公职等处分。黄某某犯受贿罪等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加强巡察发现责任缺失问题移送,凝聚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合力。将巡察中发现的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贯彻上级指示要求有差距、推进重点工作不力、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严、上一轮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和问题相关区级主管部门移送。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和主管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整改结果见人、见事、见效果。在十五届区委第二轮巡察中,发现8个镇街财政所体制改革至今未按要求完成,在将该问题移送区财政局党组的同时,也向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移送,使问题涉及的区级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力,强力推动完成改革任务。
加强巡察意见建议移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于每一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易发多发问题,区委巡察办和巡察组深入研判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向区委、区政府移送,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整改落实。区委巡察办在梳理汇总十五届区委第二轮巡察发现问题时,发现被巡察党组织普遍存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不规范问题,区委巡察办经研究,及时提交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审议,将该问题以“意见建议类问题”移送区委办公室牵头整改,区委常委会带头制定《中共宝鸡市渭滨区常委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督促全区各单位党组织研究制定本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了全区54个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及其研究决策等程序;补齐了“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短板,有效防范化解了权力运行风险。
渭滨区通过“两清单三移送”为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找到“治病良药”,实现了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良好效果,巡察利剑作用得到了更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