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滨区纪委监委针对双节期间部分单位党(工)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在全区通报,进一步夯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推动党委(党组)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双节期间风清气正。
中秋、国庆之际,渭滨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焦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问题开展排查,采取监督检查、提醒约谈等方式推动整改,以严明的纪律纠治“四风”。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各部门党(工)委、党组节前积极组织召开廉政教育大会共计59次,警示教育党员干部1811人,通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发送廉洁提醒短信、微信等方式,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要求,杜绝歪风邪气,树立良好形象。但个别单位存在重视不够、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党(工)委“一把手”未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委托其他领导或纪(工)委书记组织会议;有的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没有投入相应精力做实做细监督工作,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推动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方面不够有力到位。
针对以上问题,渭滨区纪委监委对6家单位在全区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节日期间纪律要求传导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确保本部门本单位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纠“四风”突出问题,坚决打击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持续形成有力震慑。
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组)是主体责任,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监督责任。渭滨区纪委监委将继续通过精准问责、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开展述责述廉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组织监督责任,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