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某某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收受礼金、购物卡;违反廉洁纪律,侵占公司财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聂某某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月3日,宝鸡市渭滨区纪委监委在渭滨区人民公园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召开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会,当场宣读对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并进行案件剖析,给该单位全体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现场听对本单位6个人的处分决定,我感觉这给我以后的工作和生活敲响了警钟,时刻都应该遵纪守法。”人民公园一位工作人员说道。
“这次犯的错误给了我一个很大的教训,我接受组织的处分,在今后,一定认真履职尽责,带头遵纪守法,也请同志们监督……”。处分决定宣读后,聂某某当场作了检讨和表态。
今年以来,渭滨区纪委监委致力于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坚持“点对点送达、点对面宣布”,进行处分决定宣布工作,让党纪政务处分决定那张“纸”成为“镜鉴”,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上好一堂生动鲜活的警示教育“课”,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警示作用发挥到位。
区纪委监委将“读处分决定、摆违纪事实、明处理依据、查问题根源、提整改建议”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与党史教育相结合,除了宣读处分决定外,结合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及工作岗位特点,深入剖析违纪行为发生的根源,查找所在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围绕违纪事实向全体党员干部讲解相关政策和党纪法规,推动惩罚结果向强化预防转变,在潜移默化中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强化“不敢、知止”的廉洁氛围。
宣布处分决定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纪委对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的要求,更是纪检监察机关规范纪律审查工作的必要程序。将宣布处分决定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党史学习课”,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守初心,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教育效果,从内心深处受到教育,坚定理想信念。
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同时,渭滨区纪委监委通过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联合,将警示教育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培训班的必修课,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层级案件特点深入剖析、分析原因,讲述案例背后的故事,让警示教育触及党员干部灵魂深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把好思想的“总开关”,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防护墙”。并同步推进区、镇、街三级警示教育“移动课堂”,将警示教育嵌入党员培训、主题党日活动等工作中,引导党员干部树牢法纪意识、廉洁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实干意识,实现警示性、震慑性、教育性有机结合,确保警示教育全覆盖。
开展警示教育,不仅要以案明纪释法,更要发挥以案促改治本功效。渭滨区纪委监委因案制宜,根据案件所暴露问题的影响面、倾向性、普遍性,确定以案促改工作的范围和方式。针对一般违纪案件,督促案发单位和相关领域领导班子及所在党支部精准有效整改;对于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进一步明确需要整改的具体问题,推动案发单位和相关领域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建制度、堵漏洞、补短板。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案件通报、查摆剖析、警示教育、整改建制、回访督促‘一案五必须’机制,持续提升警示教育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敬法畏纪、遵规守矩的意识,为全区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渭滨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