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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 “四种形态”精准运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审理室 朱晓丽 | 发布时间:2020-12-23 | 浏览:次 ]

今年以来,渭滨区纪委监委坚守政治机关这一属性,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其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精准把握政策界限,规范形态转化,着眼于教育、保护、挽救干部,在抓好惩治少数的同时,更抓实对大多数的日常监督和提醒,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1月至12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85人,同比增长16.71%。其中,第一种形态 188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49.08%;第二种形态185人次,占48.3%;第三种形态10 人次,占2.6%;第四种形态 2人次,占0.5%。

在预防教育上严格把关,让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

把握舆论导向,坚持警钟长鸣。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通过纪检监察网站,推送党风廉政信息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报导案件查办纪实等,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持续推进“一案一警示”、重大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印发典型案例警示录,召开廉政党课等方式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把握关键节点,坚持预防在前。在春节、清明、五一、升学季等节点,采取发出预警通知、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开展贴近式预警。抓住关键少数,开展“定单式”警示教育,每年组织干部家属、新任职干部开展“廉洁家风”“任前预警”主题警示教育。

把握重点问题,坚持有的放矢。积极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巡察监督利剑作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深入挖掘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方式,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区纪委领导与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开展联合约谈。区委常委向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17人次,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与相关党组织负责人约谈8人。今年以来,各级党组织共开展“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醒约谈39人次,运用函询谈话方式处置93人次,对 24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在纪律审查上严格把关,让第二种形态成为大多数——

严格线索管理。案件线索分办、查办实行 “一线索一授权”的“内部指定管辖”,随机向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分派,防止“熟人社会”案难查的问题出现。定期开展内部通报,定期公开纪检监察机构办线索数、案件办结数等,线索查办处置数。同时集体研究决定过程、审批过程通过责任清单,使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均能倒查责任人,有效防止案件定性量纪畸轻畸重。

准确定性量纪。在注重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准确适用“四种形态”的相互转化,确保案件定性准确、量纪恰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渭滨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化运用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渭滨区石油钢管厂校长郝某,在疫情期间以上网课为借口,违反中央八项精神,为自己更换超标准办公室,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违规采购办公用品。且在审查调查阶段,不能如实向组织说明自己的问题,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从重处理。渭滨区国土局利用科科长刘某某,利用手中职权,在办理国家“双退出”政策过程中,多领取国家赔偿款,且退出后不配合镇政府拆除已退出的土坯房。在组织的批评教育和开导下,态度诚恳、积极配合组织审查,主动拆除土坯房,向组织积极上缴多领取的补偿款并作出深刻的检讨,本应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最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在关键环节领域上严格把关,让第三种形态成为少数

把握时间节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将十八大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作为审查调查重点,对扶贫民生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坚决予以重处分。高家镇李家塄村村干部张某某等人,违规挪用侵占该村70多岁五保户的五保金,虽然数额不多,但属于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影响恶劣,其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突出重点领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访村组、重监督、助攻坚”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从严从重处理。在工程建设领域额,渭滨区工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宝鸡市渭滨区滨河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收受招商引资企业、工程项目承揽人礼品及接受安装项目介绍人旅游、住宿、宴请等;不履行招投标程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违规指定利益关系人承揽相关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等,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纪法衔接上严格把关,让第四种形态成为极少数——

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严惩职务犯罪。区残联原理事长王某某,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犯罪。其犯罪事实被法庭全部认定,王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强化纪在法前,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对党员干部涉嫌刑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渭滨区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果断做出党纪处分决定。宝鸡市原人民公园副主任(主持全盘工作)黄某某,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干扰巡察工作,对抗组织审查,串供、销毁证据,违规收受礼金、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入股非上市企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侵占公私财物,违规设立“小金库”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并对该案涉及的9人进行了党政纪处分。区纪委监委查处后,并要求宝鸡人民公园结合黄某某案,开展“以案促改”,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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