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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务工作中的作用和思考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1-09-29 | 浏览:次 ]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务工作中的作用和思考

渭滨区纪委 王彪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社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时期,但各种矛盾也不断增多,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也更加繁重。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立(简称“村监会”),对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村监会作为一项创新机制,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的基础上,我就如何充分发挥村监委会作用,加强基层民主监督谈一点自己的粗浅认识和看法。

一、渭滨区近几年村监会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省市区纪委的统一部署,从2007年开始至今,渭滨区作为全区试点县区率先建设村监会并逐步规范运行工作。目前,全区67个行政村全部成立了村监会。共有村监会主任及委员221人,其中党员120人,女性4人,高中文化程度以上130人。围绕“七有”标准(即管理有组织、工作有制度、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公章、活动有记载、人员有补贴)开展工作。经过调研活动,总体上看,通过近四年的实践推进,大多数村监会运行态势良好,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其具体表现在:

一是村监会在村务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村监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村委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及时监督村委会及时公布村务工作情况,特别是村上重大事项的公布,使村民及时了解村务工作的情况,确保了村民的知情权,也使村务工作更加透明,使党群干群之间的矛盾得以消除,为村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

二是村监会对村委会决策、执行等环节进行了全程监督。在村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村务重大事项时村监会主任列席会议,及时反馈村民意见和建议,监督村委会的决策是否依法按照村民的意愿进行决策,保证村委会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例如高家村村委会在发放征地款不按照村委会会议决定执行,村监会代表村民对村委会进行了质询,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村委会的不合理做法,上级党委政府及时维护了村民自身利益。

三是村监会发挥权力相互制约作用。村监会的成立是村委会在执行权力的过程中有了村民组织的民主监督和制约,保证村委会和村干部能够依法开展工作,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和权力的失衡,维护了村民的利益。

四是村监会发挥对村财务管理的审查监督作用。村监会对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实行“三审三签”制度,由村监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三人同时对票据报销进行签字方可报销,没有村监会主任的签字票据村财务人员不予报销,确保了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监督。

五是新的《村民组织法》的修改和颁布,使村监会履行职责有了法律依据,确保了村监会行使权力的合法性。

二、村监会当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虽然村监督委员会工作有了良好的起步,但由于客观或主观上原因,某些村的监督委员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例如,社会和群众对村监督委员会的共识还有待提高;村监督委员会本身的人员素质还参差不齐;监督的手段和形式还偏于单调;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还没有充分的调动起来;民主监督的力度还需要加强等等。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与部分村干部进行了座谈,他们普遍反映,在具体开展监督工作中存在一些担心和顾虑,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村监会成立时间短,对村监会的职责和任务不是很熟悉,工作经验不足,政治觉悟和个人素质不高等因素使村监会在开展工作中出现监督不力和越位、错位的现象。

(二)社会和群众对村监会的认识不足,造成村监会的监督受到影响。个别村干部认为村监会就是监督制约自己履行权力,对自己的不信任和影响办事效率,不愿意自觉接受村监会的监督,并且认为村监会是没事找事,妨碍了村委会的正常工作。

(三)村监会在履行权力时受到一些宗族势力的影响和干扰,妨碍了村监会的监督权利。

(四)村监会在行使权力时没有妥善引导村民进行维权,而是利用村民的不满情绪进行上访等,没有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没有从大局出发维护村上稳定,反而是事态扩大化,造成了不利影响。

(五)部分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在农村,由于合作经济、村级经济不发达,使得一些村民民主监督的动力不足;隐忍苟全的传统心理,使一些村民不敢主持公道;小农经济的价值观,使一些村民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封闭保守的视界和较低的文化素养,使一些村民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所有这些都会影响村民实行民主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再加上影响民主监督阻力的存在,更使民主监督的推行困难重重。

三、关于村监会如何发展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新的村民组织法,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发展趋势,深化村民民主监督,建立村监会是完善农村自治组织和实现农村民主建设的创新机制,并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拥护和支持。下面我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总结分析如下:

1、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不容忽视。例如高家村因没有选举出合适的支部书记使高家村的党支部失去了应有的领导核心作用,也是高家村失去了凝聚力和战斗力,造成了全村人心惶惶,村干部组织纪律涣散,直接影响村上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党支部书记在村民未选举成功的情况下,镇党委应依照基层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村支部书记的人选问题,保证基层党组织机构健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也是我党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经验。

2、加强村监会主任、委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监督水平。村监会主任、委员应当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原则性强、公道正派,群众信任、敢于碰硬,熟悉村情民情、有一定的文化修养、懂财务有能力获取村民诉求并根据政策法律规定向两委会提交议案等条件因此应对村监会主任、委员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培训:一是要组织村监会主任及委员对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二是加强科学理论的学习提高科学分析判断的能力;三是加强相关财务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对村财务的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四是强化服务群众信念增强奉献意识。通过培训学习提高村监会的监督、协调、沟通能力水平,在村两委会和群众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村监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3、村监会开展工作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走群众路线,做好群众的代言人。决策不民主,个人说了算,这种“家长制”“一言堂”的工作作风一直是造成不少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导火索”,特别是长期处于后进状态或是由先转后的村,更是如此。村监会在行使权力时,要收集民情社情信息和群众对村两委会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两委会反映情况使其在村务决策中根据群众建议和意见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实现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两委会决策前、执行中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督,使两委会工作按照群众意愿依法开展工作,消除独断专行和腐败现象。这也是民意得到贯彻落实,真正实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否则,就是为群众办好事,也会遭到群众的反对和阻挠。只有体现民意依法办事,才能顺民意,和民情,得民心。

4、完善村监会的管理领导机制,使村监会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一是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其报告工作,如有监督不到位、负责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村党组织有权建议或召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整体或成员予以调整或罢免;二是经常向上一级一般是乡镇纪委报告工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还要事先向乡镇纪委汇报和请示,得到同意后方可行使,以保证监督质量和正确履行其职责。乡镇纪委如发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不称职或违纪现象,可按规定给予,或建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予以罢免和调整。村党组织要为村监会正确履行职责给予指导。在村监会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职能,村党组织要积极给帮助,也可由村监直接向乡镇党委、纪委或市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受理的上一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5、实行村监会考核问责制监会也应像村两委班子成员一样,每年如期接受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和考核组述职述廉,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直至调整或罢免其职务。

6加大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由于在很多农村存在“广播不叫,电视乱跳,报纸不到”的文化生活匮乏的实际,这些宣传教育并未能深入到亿万农民家中去。很多农村对村民自治知之甚少。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依靠村民自身改善文化教育条件外,国家还应当加大对农村进行民主法制教育的力度。例如印制一些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材料,免费发放。各乡、镇政府组织村民自治的培训;文化宣传部门组织宣传民主法制的文化下乡活动;建议在农村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增设村民自治教育的内容。因为这些农村知识青年将成为村民自治的主体。

村级管理机制处在全国政权的最基层,是党和国家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责任者和具体组织者。加强村级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务治理能力,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逐步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如果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其他的三个民主权利将无法实现。因此加强和完善民主监督建设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建设和谐稳定新农村的必经之路。我们要在实践工作中不断研究摸索其规律,提高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零一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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