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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与高效廉洁服务型政治研究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1-06-08 | 浏览:次 ]

创先争优与高效廉洁服务型政治研究

——渭滨区“阳光工程”招投标市场调查与思考

我区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经历十多年发展,比较科学的招投标管理机制初步确立,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细化。当前,招投标活动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工程招投标工作正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区内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区内招投标市场存在问题:

一是区内无统一的公开招投标市场平台,容易滋生招投标工作场外交易,暗箱操作,虚假招标。

二是招投标活动规范化运作不完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公路建设、综合事务招标依据文件标准等情况不一,招投标活动程序不够完备。

三是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任务落不实。监管体系、法规制度不健全、诚信制度机制不完善,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没有长足发展,招投标市场秩序规范化有待完善。

二、招标方存在的问题:

一是谁家项目,谁跑手续,重复性资源浪费较大,人情关系资源成本加大。

二是由于现行制度不完善,招标方赋有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制定招标文件等诸多权力,却没有明确细化规定其应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条款,造成招标方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某些投标人,或串通招标人,特价中标。

三是由于现行监督制度不健全,招标方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的运作程序不够公开透明,一些招标方行政权力过大,背后又有“人为因素”作用,造成监督者“无计可施”。

三、投标方存在问题:

一是投标方恶意竞争,挂靠资质合适的单位及个人名义投标。

二是公关招标方,串标、围标,中标达到约定报价。

三是阴阳合作,中标后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四、代理机构存在问题:

一是代理机构为中介机构,靠“关系”承揽业务,自收自支原因导致在招投标过程中帮助相关工程参与方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是招标代理市场发育不完善,缺乏合乎市场经济规律的竞争规则、动态、透明的监督管理制度尚未完善建立和形成。招投标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代理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三是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无可行的标准量化评判。

五、评价专家存在问题:

一是一些评标专家受邀请人“意愿”影响,不能遵守客观中立原则。

二是评标专家多为兼职,行业规范性建设不完善。形成专家以专业为特长,职业道德准则、纪律约束观念意识薄弱。

三是对评标专家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动态监督不到位,内涵管理不深入。评标专家的评定结果不公开,使专家避开了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招投标监督方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监督缺位。只注重形式上招投标会议过程公正合规,轻内涵上的监督;重事前监督,轻事中、事后监督。

二是行政监督越位。行政监督变成行政主管,“裁判员”变成“运动员”,监督单位代替行政职能单位工作职责。

三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科学严密完整的制度设计和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及手段。有的受利益驱使,监督方共同参与幕后的违法违规操作。

上述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区阳光招投标市场的秩序,不利于招投标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很容易造成社会诚信严重缺失,妨碍我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建立健全“阳光工程”招投标市场对策建议:

一、工作思路

总体思路: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

基本思路:

1、建立综合性招投标监管机构,由成员单位选派专人组成,统一参与工作,分列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综合监管事项三部分招投标专业组,开展业务工作。

2、办公室拟设在区政务大厅。

3、工作流程基本思路:全区各级对纳入招投标范围内的事项,在办完所有审批手续后,持相关证件申请招投标实施工作。招投标全程工作由综合招投标中心负责完成,申报部门配合。施工过程由申报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完成中心监管。竣工验收由中心统一组织按程序实施。实现全程综合监管。

4、招投标工作流程思路:

1)发布信息:采用对库存单位网上或新闻媒体发布、政府楼上电子屏幕公开发布。

2)投标单位确定可采取全报全投或报中随机抽号确定需要数量。若无应报时,库存单位随即抽号硬性确定需要数量的投标单位必须参与项目招投标。

3)代理机构确定采用库存竞选办法确定。制定具体办法竞价诚信选取。

4)评标人员确定采取库存随机抽选的办法确定。

5)评标办法采取集中评标,逐步推行网上招投标,网上评标。

6)评标结果及时通过各种信息公布形式公开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

7)全程招投标活动实行电子监察。

5、特殊招投标项目,招投标形式、程序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由中心备案实施。特殊项目指紧急情况下的项目和唯一性的项目。

二、建立完善监管体系

(一)健全综合监管机构

设立直属政府领导下的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管机构,成立由区长任组长,以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主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监察、审计、发计、农业、财政、建设等直属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渭滨区招投标市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投标工作的宏观管理,统一规划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招投标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务大厅,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理顺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的管理体制,完善市场监管工作规则,确保综合监管工作有效开展。行业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履行其招投标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办公室根据政府授权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实行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

(二)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建立完善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与执法监察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机制。通过政府授权,确立综合监管机构的招投标执法主体地位。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通过在综合招投标中心设立窗口,对本行业进场交易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全程监管。研究制定招投标领域执法监察办法,加大对失职、渎职和重大招投标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进行责任追究。

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需制定渭滨区招投标信息发布暂行规定,建立招投标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内容、范围及时限,确保招投标各环节信息公开透明;设立投诉举报箱、开辟网上投诉举报专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信息渠道,接受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广大群众的投诉举报;通过社会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质询会等形式,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新闻媒体,对查处的招投标典型违规违纪案件定期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研究制定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管实施细则,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监管。事前把好核准关,严格审核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投标资格条件的设定;事中把好监控关,严格控制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确认等招投标各环节,确保规范化运作;事后把好检查关,加强对中标合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签订鸳鸯合同、实施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综合监管能力建设

制定招投标综合监管人员学习培训计划,每年举办12期业务学习培训班,进行政策法规理论、招投标工作实务和市场监管要务培训。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完善内部运行规则和各项管理制度。确定招投标重点调研课题,每年组织12次专题调研和理论研讨活动。

三、完善招投标制度

以规范招投标程序、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创新招投标方式方法和预防惩戒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出台一批制度规章,规范招投标市场规范化管理。

根据有关法规需成员单位整理出台下列制度《关于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办法》、《综合招投标中心运行规范》、《招投标活动不良行为记录与网上公示暂行规定》、《评标专家评价考核暂行规定》、《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项目分级管理暂行规定》、《招投标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软件项目评标办法》、《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货物、服务项目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货物、服务项目招投标程序》、《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暂行规定》、《网上公开招投标暂行规定》、《招标投标交易档案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经营权转让招投标办法》。

四、推进招投标市场规范运作

(一)健全统一的市场平台

整合招投标平台资源,设立政府主导下的、按照市场规则运作的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综合招投标中心),撤销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类招投标交易平台。将综合招投标中心的业务管理,统一归口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业务范围为接受社会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项目进场交易,机构运转费用开支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

(二)完善平台功能设施

制定全区综合招投标中心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提高中心平台功能设施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实现功能分区、评标场所封闭保密、全程配备电子监控,能为招投标各方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化服务,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政府投资的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租赁、拆迁、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项目进场交易洽谈、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业务开展的需要。

(三)规范平台操作规程

综合招投标中心建立规范的平台操作规程。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制定中介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办法;建立文件审核制度,按照招标文件编制规定,对进场交易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各类招标信息;建立现场巡视制度,确保开标、评标、定标按规定要求有序进行。通过对平台操作全程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促进招投标活动实现交易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

(四)实行项目分级、分类管理

综合招投标中心实行招投标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项目进场交易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将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等,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由中心组织实施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其他招投标项目全部纳入综合招投标中心平台实施招投标。

(五)推进集中阳光交易

加大集中交易推进工作力度,确保政府投资达到规模标准的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都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平台公开招投标。实行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以及各单位的各类采购等项目有效的“阳光交易”,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实施率、公开招标率、进场交易率,达到90%以上。

五、规范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

(一)完善评标专家库建设

建立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人数要达到一定数量,且专业覆盖面广、技术层次高、年龄结构合理,能基本满足本区行业招投标项目评标工作需求。

(二)统一评标专家入库管理标准

统一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标准。完善评标专家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确立统一的专家入库标准。对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评标专家候选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保证入库专家质量。

统一评标专家入库分类标准。完善评标专家分类管理办法,确立统一的入库分类标准,防止专业分类过粗或不准,出现所抽专业专家不专的问题,以提高专家评标质量。

(三)建立专家培训制度及考评奖惩机制

建立评标专家业务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评标专家进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评标原则、评标纪律以及新规范、新办法等内容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法律水平和评标业务能力。

建立评标专家考评奖惩机制。完善评标专家考评管理办法,明确考评的内容、标准、方法及奖惩规定,对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专家及时予以清退,促进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六、规范中介代理机构管理

(一)规范中介代理资格认定

组织进行中介机构摸底清查,通过统计调查,对市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摸底,掌握其资质、人员、场地、业绩及信誉等基本情况,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通过资格审查、考查、登记注册等方式,确认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建立中介代理备案制度,制定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二)建立中介代理考评制度和奖惩机制

建立中介代理信用评价制度,由独立的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定期对招标中介代理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并将其计入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中介代理信誉评定制度,按照ISO9001质量认证标准要求,推进招标中介代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由质量论证部门定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计入信誉信息档案;建立中介代理退出机制,依据信用评价和信誉评定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共同提出招标中介代理机构代理资格认定意见,对不具备招标代理条件、管理混乱、经常违规操作的代理机构予以清退,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市场秩序。

(三)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制定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委托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依法代理、规范操作能力素质培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招标代理业务水平。

七、加快诚信机制和网络信息化建设

(一)推进市场诚信机制建设

遵照国家《招标投标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标准》的总体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招标投标行为信用评价体系标准,确立行业诚信评价准则,建立招投标活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不良行为记录和查询等制度,建立网上诚信平台,及时对招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以及招投标违规违纪问题等进行公告,推进市场诚信制约机制建设;抓好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推进预防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二)推进招投标网络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优化完善信息发布系统和数据库结构,不断提高招标事项的核准、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活动、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招投标信息发布网络化水平;推进网上招标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抽取专家、评标过程电子监控等系统开发建设,逐步实现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评标,减少招投标活动中的人为干预,提高招投标交易活动的时效性和公正性;加快推进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电子监察,规范招投标工作人员行为。

(渭滨区纪委 刘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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