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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切忌 “抓大放小”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区纪委 | 发布时间:2018-08-09 | 浏览:次 ]

“村干部违反《镇村财务管理制度》,三年来在领取工资的同时,在整理扶贫资料、开展消防巡察等工作中还领取务工补贴近万元,这已经够处理他们了,其他小问题就不用再查了吧。”镇纪委纪检干部一边翻着村上记账凭证一边说。

来指导镇纪委办案的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叶主任立即予以纠正说:“既然查,我们就要全面检查,查出问题,该处理的处理,该指出改正的改正,坚决不能怕麻烦而抓大放小,那就是我们的失职。”

在区纪委叶主任的指导下,我们通过查阅该村近3年的所有记账凭证、复印固定证据、查找文件依据,同时和当事人进行调查谈话,最终对村干部违规领取务工费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未经村民小组大会同意发放电话费、差旅费以及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报销等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意见。

近期,区审计局对全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9个村存在问题的线索进行移交。笔者在参与调查过程中发现,基层纪检干部在调查时,主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和检查发现的严重违纪线索比较关注,而对于一些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一般性问题,认为既麻烦又不够处理,于是忽略不查,主观思想上存在只要能立案查处、完成任务就行,造成监督不到位、抓大放小问题。

笔者认为: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是监督,我们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以信访举报、移交线索作为切入点,而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小的问题,在立案处理的同时向当事人提出建议,防微杜渐。不能因为怕麻烦而抓大放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文/高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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