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渭滨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渭滨区司法局桥南司法所原所长徐志军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2年至2015年,徐志军在担任渭滨区高家镇人民武装部部长期间,先后多次违规接受应征入伍青年家属宴请。徐志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徐志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2月,徐志军因犯受贿罪,被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渭滨区石鼓镇石坝河村违规变相旅游和发放补贴的问题。2018年3月,石鼓镇石坝河村组织该村61名党员借红色教育学习之机变相旅游,并向该村未参加活动的47名党员共计发放补贴27000元。2022年4月,石坝河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张宏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杨存财、时任村监委会主任张转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