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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纪委监委专案通报2起已判决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 | 发布时间:2019-09-16 | 浏览:次 ]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教育作用,渭滨区纪委监委向全区通报2起已判决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1、渭滨区清姜粮站主任虎宝军等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问题:虎宝军在担任宝鸡市清姜粮油购销管理站主任期间,与该粮站会计陈叶平、出纳赵碧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粮站收取的部分房屋租金、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私自设立为单位的账外资金,将317032.1元以工资、补贴、奖金等名义私分给粮站职工。2018314日,渭滨区纪委监委对虎宝军等人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对虎宝军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终结后,虎宝军、陈叶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虎宝军陈叶平、赵碧莲受到政务开除处分。44日将虎宝军等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9724日,渭滨区人民法院分别对虎宝军、陈叶平、赵碧莲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三人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没收其三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虎宝军等人均表示不上诉。

2、原千阳县供销联社党委书记、主任马永刚涉嫌受贿问题:马永刚在担任千阳县供销联社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李某等人所送好处费共计27万元人民币。2018514日,渭滨区纪委监委对马永刚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马永刚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712日将马永刚涉嫌受贿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1130日,渭滨区人民法院对马永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受贿27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马永刚表示不上诉。

通报指出,全区各级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要切实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抓早抓小,层层传导压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对民生等领域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重点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同时,还应举一反三,查找重点领域腐败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不断堵塞漏洞、扎紧笼子,在深化标本兼治中规范权力运行,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生态。(宝鸡市渭滨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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