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滨区纪委对四人因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严不实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通报全区。
1、渭滨区石鼓镇中岩山村监委会主任郝金明作为帮扶责任人,对帮扶贫困户情况了解不细不实,缺乏责任心,工作不到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渭滨区石鼓镇中岩山村党支部书记文世明对全村脱贫攻坚工作措施指导不力,交叉检查和核查评估中指出涉及中岩山村的12个问题未进行整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渭滨区石鼓镇党委书记马争让对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指导不力,前期通报出来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给全区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区纪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
4、渭滨区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区扶贫办主任吉春祥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指导不到位,抓监督落实不得力,区纪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