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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节前廉政提醒:欢喜过节也要严格“守洁”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党风室 | 发布时间:2022-04-27 | 浏览:次 ]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渭滨区纪委监委温馨提醒: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要牢记纪律规矩,既要带头做好疫情防控,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又要自觉绷紧作风之弦,将廉洁提醒牢记心上。

1.违规“福利”严禁发放

每到节日前夕,一些单位总想给干部职工发放一些“福利”,表达对干部的“关爱”。欢欢喜喜过节本是乐事,可如果因为违规发放被处理就因小失大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对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作出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个人言行适当有度

节日期间,有的党员在与亲朋好友吃饭聚会时,酒过三巡便把持不住“话匣子”,私下传播道听途说的“内幕消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切记,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此作出处分规定,轻则警告处分,重则开除党籍。


3.公私分明守好底线

作为党员干部,最基本的就是要做到公私分明,坚持用权为民不偏向、用权依法不出格、用权廉洁不越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一百零七条分别对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购买赠送礼品及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对党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4.人情往来莫踩红线

节假日期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打着“人情”的幌子,采取送礼或宴请等方式向党员干部“示好”。党员干部务必要高度警惕,紧绷作风建设这根弦,做到人情往来有节有度,越到节假日越要有底线意识、红线意识,在人际交往中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边界。


5.疫情防控严格遵守。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好“头雁效应”,增强遵守防控规定、遵守纪律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节假日期间带头不聚集,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摒弃陈规陋习,远离“节日病”。


渭滨区纪委监委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党纪党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底线,确保清廉过节,做到违规收礼不能碰、违规饭局不参加、违规旅游不要去、节日福利莫乱发、公车使用不违规、大操大办不能有。祝您及家人节日快乐(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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