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渭纪办发〔2013〕1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区纪委派驻纪检组
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职的通知
各派驻纪检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宝渭办发(2009)17号文件《区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织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宝渭纪发(2009)16号文件《关于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促进各派驻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区纪委研究,现将开展2012年度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职活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述职人员:全区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名单附后)
二、述职方式:由述职人员向区纪委全委会进行述职,并由到会委员进行评议。
三、述职内容:
1、宝渭办发(2009)17号文件《区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织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宝渭纪发(2009)16号文件《关于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中规定的8项职责履职情况。
2、监督检查本单位、本系统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3、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系统提拔、任用、调整所管干部的情况。
4、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系统在厉行节约、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遵守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5、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维护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6、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班子成员,所管干部有无违反党纪政纪及查办案件情况。
7、协助驻在部门党委(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务公开、风险防范等省市创新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开展源头治腐、执法监察、反腐倡廉宣传、廉政文化教育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
8、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述职程序:
1、撰写述职报告。由述职人员认真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好的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及不足,并征求所在党组成员及本单位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述职报告。
2、大会述职。召开区纪委全委会,由述职人员依次在大会上进行述职。
3、现场测评。由区纪委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职人员一年来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现场测评。
4、领导讲话。由区纪委主要领导讲话
五、等次确定和结果运用
参照陕纪发[2009]4号和宝市纪发[2009]5号文件精神,测评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等次确定标准:优秀票数占有效票85%以上为优秀;良好以上票数占有效票75%以上为良好;一般以上票数占有效票60%以上为一般;一般以上票数占有效票60%以下为较差。
测评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分别向述职人员和区纪委委员反馈,并抄送区委组织部。测评结果将作为区纪委表彰奖励先进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依据。对测评结果为“较差”的,将由区纪委视情况给予警示训诫谈话或建议区委给予组织处理。
六、述职要求:
各派驻纪检组接通知后,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撰写书面述职材料,并于2013年1月18日前交区纪委(审理室)审核。每人述职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述职时间初定2013年元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参加述职人员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列)
王 军 王恩旭 王朝刚 卢 婷
许黎军 杨 锋 杨宝明 李军武
张义林 张建军 张剑锋 邹 萍
赵林科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抄 报:市纪委、区委、区委组织部
中共渭滨区纪委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