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欢迎光临渭滨区纪检监察网!渭滨区纪委信访举报电话:0917-12388 0917-3128303
当前位置:

首 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更新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范围和题库的通知

[ 消息来源: 省纪委宣传部 | 文章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7-07-21 | 浏览:次 ]

根据陕西省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对更新题库的相关要求和实际需要,现更新考试范围和题库。更新后的考试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试内容
(一)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
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17年1月6日)
(二)党内法规
2、《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11月14日)
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
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5年10月18日)
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
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7月1日)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18日)
8、《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6月28日)
(三)有关廉洁从政的法规和文件
9、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15日)
10、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0年3月7日)
11、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2年12月4日)
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7年2月8日)
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2017年2月8日)
14、中共中央办公厅《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7月19日)
15、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2014年7月13日)
16、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2014年8月14日)
(四)政纪条规
1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
(五)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法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6月25日)
二、考试范围
(一)党员领导干部考试范围划定为:
“考试内容”所列五个方面1-18项全部内容。
(二)非党员领导干部考试范围划定为:
“考试内容”所列第1、9--18项。
(三)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或行业特点增加必要的廉政法规考试内容。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开始生效。各单位可依据本通知,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的要求抓好考前辅导和考试工作。在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如遇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17年7月12日




附:关于更新任前考廉范围的说明

本着“体现新要求、突出重点、精简实用”的原则,本次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内容范围更新如下:
1、替换内容:将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替换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更换内容:将2003版《监督条例》更换为2016年10月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2010版《报告个人事项规定》更换为2017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3、新增内容:新增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省纪委宣传部
2017年6月16日


打印  |  关闭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