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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在我心中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金陵街道纪工委 张钊 | 发布时间:2017-06-01 | 浏览:次 ]

人们崇尚清廉,都把廉洁看成是一种美德,一种境界,一种高风亮节;人们唾弃腐败,把腐败看作是会腐蚀一个人的灵魂,腐蚀一座“大厦”的支柱的毒瘤。古往今来,多少人因为清廉而流芳百世,又有多少人因为腐败而遗臭万年。有人说,廉洁是一棵松,在万木凋零的冬日,为人们送上一丝绿意;有人说,廉洁是一盏灯,在黑暗冰冷的夜晚,为人们添上一份光明。也有人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改革开放和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我们正朝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美好的“中国梦”不断前进。然而,在我们生活的社会环境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一个个反腐大案浮出水面,一个个贪官纷纷落马,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这些不和谐的因素对共产党员提出了挑战,尤其是在权利部门、在重要岗位工作的人,经常会面对这些严峻的考验。

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思想上有了更深的认识,法相济才能标本兼治。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那么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计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准则》虽是党内的法规,但坚持的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准则》虽然只有八条,但紧扣的是廉洁自律主题,围绕的是理想信念宗旨,重在立德。可以这样讲,《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既有德法相济的“温度”,更有标本兼治的“力度”。

“廉洁自律准则”是针对从政道德伦理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并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自律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是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

王岐山同志说:“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准则》第一句就是: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这就是我们要坚持的“高线”。《准则》内容8条,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这就是我们要守住的“底线”。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我作为一名基层党员,要努力加强党性认识,以《准则》要求自己,提高自身觉悟,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自己的拒腐防变免疫力,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按照“自身净、自身硬、自身正”的作风要求自己,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凡事要从一点一滴做起。时时自省、自律、自重、自警,慎防思危。像古人所说的那样“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不该自己得到的,一丝一毫也不沾。要做到防微杜渐,“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工作中、生活中的所谓“小事”是防微杜渐必不可少的防线。一些人走上腐化堕落、违法犯罪的道路,生活作风的腐化正是他们思想道德防线全面崩溃的突破口。因此生活中的“小事”忽视不得,含糊不得,放任不得。“大节”和“小节”是很难截然分开的,小节不保,大节难守。无论在“工作圈”、“生活圈”,还是在“社交圈”,都要时刻检点自己,自觉约束自己,警示自己,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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