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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实施方案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1-05-08 | 浏览:次 ]

宝渭纠办发[2011]2

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七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加强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基层单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基层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市纠风办2011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区纠风办决定在全区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现就创建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为主题,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基层站所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广大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思想,有效解决少数站所和人员存在的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创建活动的范围

凡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各类站、所、队、社等都要开展创建活动。各部门、单位要在630日前将本部门在全区所有基层站所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创建申请、创建方案、汇报等资料上报区纠风办(表格附后)。

三、创建活动的内容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广大基层站所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领会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区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爱民、为民、便民、利民的自觉性;开展经济、法律、科技、业务等知识学习活动,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围绕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落实五项制度改进行业作风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制度创新,通过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实行目标管理,细化监督考核,推行行风建设标准化管理。

(三)改进工作作风。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开展面向服务对象的述廉述效,切实解决基层站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工作效率低下问题,改善服务态度,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四)解决突出问题。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认真解决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每个基层站所、每个基层干部职工年内至少要为群众办一到两件实事和好事。

四、创建标准和要求

创建活动总体要求是: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服务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满意的工作效果。

具体标准为:

1、领导班子团结上进,求真务实。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办、社区开展工作,努力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决策失误而引发群众不满的问题,未出现行业作风问题受上级通报批评的情况。

2、站所队伍纪律严明,廉洁勤政。无乱设收费及审批项目、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现象发生,群众投诉逐年下降,未出现被服务对象反映举报经调查属实的问题。

3、推行行风建设标准化管理。站所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人员行为文明规范,每个工作岗位都有明确细致的行为规范、服务规范、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

4、建立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以及投诉处理、办事公开、述职述廉等制度。各项制度得到严格落实,行业风气明显好转。未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的投诉。

5、服务机制健全。落实了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年内至少为群众办两件以上实事。

6、站所业务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工作中有创新和突破,在民主评议中,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在辖区基层站所的年度评议中进入前三名。

五、创建活动的实施办法及阶段划分

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实行创建单位自评申报、主管部门考评推荐、领导小组审核评定的方式。全区创建活动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学习阶段(20114月)

组织召开全区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活动进行总体部署。全区各有关部门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并组织基层站所干部职工的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本阶段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有关法律法规、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资料等内容,强化党纪政纪条规、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学习掌握应知应会业务知识。

(二)创建评议阶段(20115月至9月)

一是认真自查。创建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边查边改。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查找在工作理念、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差距,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各创建单位应主动上门走访辖区企业,走访街道社区,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要到上级部门听取意见,认真查找在行政执法、行政效能、行政服务、规范管理、勤政廉政等方面的问题,对发现和查找出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是开展评议。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评议,内容包括执法、效率、服务、制度、廉洁等方面。评议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等方式进行。

三是整改提高。针对基层企业和干部群众反应的问题,创建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分布组织实施,及时将整改的结果向群众公开。对马上能改的个性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切实将惠及企业的政策措施逐项抓紧落实到位把服务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共度难关作为整改提高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对群众反映强烈,但难度较大、情况较复杂并涉及多个工作部门的问题,要上门说明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力促这些问题尽早解决;对涉及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要列出时间表,研究制定改进意见,争取在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上有新的突破。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在办事窗口公开办事政策、办事程序、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告知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核评选阶段(201110月至11月)

参加创建的单位按照“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内容、标准、要求及本系统考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申报材料报区纠风办。各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选本系统当年达标单位,在本系统内进行公示后,按照差额比例,向区纠风办择优推荐区级“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候选单位。区纠风办将候选单位报区政府审定。

(四)总结阶段(201112月)

参加创建活动的基层站所要深入查找差距和问题,认真整改,并制定巩固、深化、提高的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大力宣传基层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学习基层先进典型活动,提出下一阶段的创建目标和措施。区纠风办将组织媒体专题报道先进事迹,进一步扩大创建活动成果。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组织和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搞好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紧密结合创建活动,使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注重创建成效。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要始终把服务人民群众放在突出位置,始终抓住求实效这个关键,着眼于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于解决思想作风、执法和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惠及于民、取信于民。

(三)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逐步规范民主评议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把基层创建活动与基层站所负责人述廉速效、“面对面三公开”、便民服务中心和创佳评差相结合,是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有效措施,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创建活动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单位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

(四)夯实创建责任。基层站所的主管部门要结合业务分工和具体情况,明确创建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在创建活动中不得随意加重基层站所的负担。

(五)实行责任追究。区纠风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及时,甚至抵触、妨碍创建工作或在创建期间出现新的不正之风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区纠风办联系电话:3227010

区纠风办联系地址:区纪委(410)室

邮箱: wbzhfa@sina.com

宝鸡市渭滨区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广大基层站所认真开展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爱民、为民、便民、利民的自觉性;开展经济、法律、科技、业务等知识学习活动,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围绕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落实五项制度改进行业作风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制度创新,通过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实施目标管理,细化监督考核,推行行风建设标准化管理。

三、改进工作作风。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开展面向服务对象的述廉述效,切实解决基层站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工作效率低下问题,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四、解决突出问题。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每个基层站所、每个干部职工年内至少为群众办一到两件实事。

附件二:

“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标准

“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总体要求是: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服务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满意的工作效果。

具体标准为:

1、领导班子团结上进,求真务实。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办、社区开展工作,努力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决策失误而引发群众不满的问题,未出现因行业作风问题受上级通报批评的情况。

2、站所队伍纪律严明,廉洁勤政。无乱设收费及审批项目、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现象和问题发生,群众投诉逐年下降,未出现被服务对象反映举报经调查属实的问题。

3、推行行风建设标准化管理。站所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人员行为文明规范,每个工作岗位都有明确细致的行为规范、服务规范、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

4、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以及投诉处理。办事公开、述廉述效等制度。各项制度得到严格落实,行业风气明显好转。未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的投诉。

5、服务机制健全。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年内至少为群众办两件以上实事。

6、站所业务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工作中有创新和突破,在民主评议中,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在辖区基层站所的年度评议中进入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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