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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纪委乡镇、街、部门办案协作区制度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本站 | 发布时间:2010-08-25 | 浏览:次 ]

宝渭纪发〔20108

中共渭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渭 滨 区 监 察 局

关于印发《渭滨区乡镇街、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渭滨区乡镇街、区级机关有关部门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已于2010421日区纪委第十七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零^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办案协作区制度 通知

送:市纪委

中共渭滨区纪委办公室 2010422日印发

渭滨区乡镇街、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

为了整合办案人才资源,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办案质量和综合效应。根据省、市纪委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要求,整合办案资源,增强办案实力,及时有效地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推进基层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成立三级工作组织。

一是成立区级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沈宝黎为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李志民、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巨杰、胡谡、区监察局副局长吕建林为副组长,各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纪委副书记李志民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检查信访室,承办日常具体工作。

二是设立办案协作区工作指导组。按照地域相近、职能相近、便于协调的原则,全区共设立5个办案协作区。

第一协作区:石鼓镇、神农镇、桥南办、清姜办、粮食局、法院。

第二协作区:高家镇、晁峪乡、姜谭办、计生局、检察院。

第三协作区:经二路办、金陵办、财政局、试验办、卫生局。

第四协作区:农业局、审计局、教育局、经贸局、文化旅游局。

第五协作区:人劳局、房改办、机关工委、建设局、民政局。

各办案协作区由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担任协作区指导组组长,所辖办案协作区的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为指导组成员。

未列入协作区的部门,设立纪检组及明确纪检组织负责人,该部门按地域就近原则划入协作区。

三是成立协作区办案组。原则上由发案所在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任办案组组长。办案组工作人员由办案组组长提出意见,协作区组长从协作区成员单位统一协调。涉及政策性比较强的,需要审计、财政、人劳、民政等职能部门参与调查的,从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参与办案。

四是调配协作办案人员。区纪委建立办案人力资源库。对基层纪检干部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能力素质、办案经验等信息逐一摸底考察,认真筛选办案人员,实行入库管理,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确保办案基本力量,以适应协作区办案工作实际需要。

五是明确区域办案保障。协作办案工作启动后,案件管辖地乡镇(街道)纪(工)委、部门纪检组负责办案联络和办案保障事项。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街道)纪(工)委、部门纪检组查办的上级要结果、群众反映强烈或乡镇街纪(工)委、部门纪检组请求上级查办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工作程序

(一)明确案件线索。区纪委实行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制度,属于乡镇(街道)纪(工)委、部门纪检组职责范围内的交乡镇(街道)纪(工)委、部门纪检组办理,重大或复杂问题交协作区负责人安排布置,协作办理。乡镇(街道)纪(工)委、部门纪检组认为案件重大、复杂自办有困难的,可报经上级纪委主管领导同意后,交本协作区负责人协调办理。

(二)组建案件调查组。受领办案任务后,协作区负责人在本协作区内确定主办人和协办人,组建调查组,明确调查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三)认真查办案件。协作办案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需要办理初核和立案决定等手续的,按党员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四)完善审理程序。调查结束后,一般应当由案件管辖地乡镇(街道)纪(工)委、部门纪检组进行初审,区纪委协助审理,案卷由管辖地纪委保存。

(五)提交治本报告。协作办案认真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在乡镇(街道)纪(工)委、部门纪检组查办对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后,应向区纪委提交案件调查治本工作报告,经上级纪委批准后,反馈案件管辖地乡镇(街道)党(工)委、部门党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纪(工)委、纪检组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乡镇(街道)纪(工)委、部门纪检组要充分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能,积极争取各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推行中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制度取得实效。

(二)健全配套制度,推动持续发展。探索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培养一批责任心强、素质全面、有独立办案能力的办案队伍;进一步完善区纪委协助审理制度,统一审理把关,确保查办案件质量;完善协作办案回避制度,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协作区负责人决定;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建立奖惩制度,对案件查办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形成案件查办工作的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完善配套制度,促进办案协作区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三)落实工作责任,注重工作实效。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办案协作相关职责,确保办案协作制度落到实处。要把制度推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一检查考核,对制度推行不力,致使有案难查,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推诿扯皮、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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