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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交叉办案 交叉审理 严把案件质量关

[ 消息来源: | 文章作者:案件审理室 杨婷 | 发布时间:2020-05-15 | 浏览:次 ]

去年8月以来渭滨区纪委监委成立九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后,为了有效提升基层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对全区基层违纪案件实行交叉办理、交叉审理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严把案件质量关,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规范案件办理,严格证据审查,强化工作责任,保障案件质量和处理效果。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案件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办案部门和审理部门所承担的对违纪案件、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审核处理工作压力不断增大,以往“乡镇案县区协审”机制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需求。老机制需要新办法,渭滨区纪委监委从创新机制入手,进一步挖掘和统筹基层力量,交叉办案、交叉审理机制应运而生。从去年试行的情况来看,新模式推动基层案件的办理和审理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轨道,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依托之前成立的九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人员少、案件多的情况严格进行查审分离,将派驻纪检组与对口联系的镇(街)纪(工)委进行划分,进一步整合办案力量,交叉分配案件线索,交叉审查调查,案件审查(调查)终结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将案件移送交叉审理组,由第一组审理第二组,第二组审理第三组,依此类推,使得九个纪检监察组形成一种递推式的良性循环不交叉式审理模式。交叉审理组受理后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理工作,形成审理意见。随后,再将相关审理材料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党纪处分的初步建议并在履行与驻在党组的沟通程序后再将案件移送渭滨区纪委区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第二次审理把关。案件审理室经集体讨论、领导审批后将审理意见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再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形成处分建议并通报驻在部门党组,由驻在部门党组讨论决定。

一年来,共交叉审理基层案件59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作规则》,渭滨区纪委监委将继续创新模式,希望通过严格的工作程序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一方面可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另一方面以案代训,既是审查调查人员,同时又是审理人员,在办案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纪执法水平,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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